对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意见陈述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是具体说明:
● 专利申请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信息。
● 提出意见的理由:明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并详细阐述理由。例如,可以指出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问题。
为了增强公众意见的说服力,建议附上能够支持所述观点的相关对比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技术手册、产品目录等,用以证明目标专利申请中所声称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或者存在其他缺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如果该专利为纸件申请,则需提交纸件材料;如果是电子申请,则既可以通过纸件也可以通过相应的电子方式进行提交。电子提交路径为“意见陈述/补正-其他事宜”。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版,都可以选择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将上述材料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为1000882。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公众意见时,并不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或单位信息,仅需简单签署一个名字即可。这意味着公众意见可以保持匿名状态,从而避免了直接与专利申请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公众意见的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官方费用。
编辑: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暨创新创业学院 陈晓彤
审核: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暨创新创业学院 姚圣梅